卧龙区将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关键环节,健全落实整改会商、整改评估机制,采取一轮一督查的形式,形成巡、改、督、用闭环,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
细化评估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出台《巡察整改联动监督机制(试行)》,从组织落实、任务推进、移交事项办结、群众满意度等4个方面细化指标,按照“立行立改事项看结果,重要问题事项看机制,困难复杂事项看进度”标准,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采取“听、查、谈、访、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现场交办问题,边督边查边改。督查组直奔现场“点对点”核查,深入群众“面对面”了解,逐条对账检查,逐一对照评定。针对发现问题,坚持边督边交、边查边改原则,“督帮结合”,现场了解情况、直接交办问题,指导答疑解惑,督促被督查单位立行立改、规范整改工作,整改到位率大幅提升。
推动持续整改,做实未巡先改。下发《督查评估情况通报》和《持续整改督办通知》,推动被督查单位扛牢责任,检视问题,强化举措,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松。在每轮巡察集中反馈会、动员会上通报督查评估情况和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推进共性问题未巡先改。
紧盯责任落实,加强成果运用。始终把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整改评估重点,着重查找责任不落实、交接不到位、措施不务实、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对整改不力的9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将督查评估结果与纪委、组织部门日常监督情况相结合,作为“回头看”的重要依据。
去年以来,已开展3次对43个区直(镇、街道)单位党组织、110个村(社区)党组织的联合督查评估,下发《持续整改督办通知》43份,重点督促巡察整改不力的9个单位持续抓好整改,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事项2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