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诬告陷害 及时澄清正名
来源: 内乡县       发布时间:2026-05-07 08:05 
  

一、什么是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是指故意捏造事实、伪造线索、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名誉受损、工作受影响的违纪违法行为。

主要表现:

无中生有、凭空捏造问题线索;

歪曲事实、夸大情节、恶意中伤;

出于个人恩怨、打击报复、泄私愤举报;

伪造证据、散布谣言、干扰正常工作。

二、诬告陷害的危害

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资源;

伤害干部感情,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

破坏政治生态,影响单位和谐稳定;

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公平正义。

三、依法依规举报理性行使权利

监督举报是公民和党员的正当权利,受法律和纪律保护。

提倡做到

实事求是:有依据、不编造、不夸大;

客观公正:不挟私、不报复、不盲从;

依规有序:通过正规渠道、规范程序反映;

实名负责:鼓励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反馈。

四、对诬告陷害“零容忍”

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将依规依纪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烈震慑;

依法追究诬告陷害造成的损失责任。

五、及时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撑腰

对受到不实举报、错告诬告的干部,坚持应澄尽澄、及时澄清。

通过会议通报、书面说明、公开澄清等方式:

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干部名誉;

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干事;

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六、共同维护清朗政治生态

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要自觉做到: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不参与、不纵容、不支持诬告陷害;

依法监督、理性表达、文明反映;

共同守护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