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纪委监委对6起党员干部因酒后驾驶被严肃处理的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 南召县       发布时间:2020-11-05 18:11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将6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被处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岳晓,男,族,19808出生,大专文化本县城关镇人1998年7月15日入党,1996年12月参军服役,2014年12月退伍到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至今。2019年4月25日22时,岳晓酒后驾驶两轮超标电动车行驶至县世纪大道路段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检测,岳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61mg/100ml。2019年6月13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4000元。2019年10月8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岳晓开除党籍、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朱伟,男,族,197610出生,大专文化本县云阳镇人非中共党员,2000年4月在云阳镇四中参加工作至今。2018年9月13日21时40分左右,朱伟酒后驾驶牌号豫A587CA小型汽车行驶至南召县云阳镇朱坪村下庄路段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检测,朱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74mg/100ml。2019年8月30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3000元。2019年10月8日县纪委监委给予朱伟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王阳,男,族,19777出生,高中文化本县城关镇人非中共党员,1997年3月在四棵树乡政府参加工作,2013年至今在县政府事务局工作。2019年6月21日23时,王阳酒后驾驶牌号豫RF3128中型客车汽车行驶至南召县小店乡空山桥头时,与一辆货车司机发生争执,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王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20mg/100ml。2019年8月9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6000元。2019年10月8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王阳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张松,男,族,19794出生,大专文化本县留山镇人非中共党员,2000年9月在参加工作,2017年9月至今在留山镇上官小学任教。2019年3月12日17时20分左右,张松酒后驾驶牌号豫RQB828小型汽车行驶至南召县城郊乡辛夷大道路段时,与同向行驶豫RD009车追尾相撞,张松弃车逃逸,后被民警抓获,经检测,张松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93mg/100ml。2019年8月2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罚金3000元。2019年10月8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松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刘峰,男,族,197412出生,初中文化南召县马市坪乡人2008年12月5日入党。2019年6月25日15时,刘峰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马市坪乡黄土岭村南湾中桥路段时,被出警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22mg/100ml。2019年7月26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10月8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刘峰开除党籍处分

6、樊展展,男,族,19889出生,高中文化本县云阳镇人,2011年7月入党。2018年9月13日晚,樊展展酒后驾驶豫R021E8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至云阳镇人民路河东大桥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樊展展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58mg/100ml。2019年8月9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9年10月8日县纪委监委给予樊展展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的涉案人员,都因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给家庭和家人带来了不幸,同时损害了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再次深刻认识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更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从小抓起,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更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规范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今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得到警醒,从中汲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