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社旗县纪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 社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06 19:11 
  

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县纪委常委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县纪委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常委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抓好自己承担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见解。

二、县纪委常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为: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结合社旗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研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事项请示的批复;

3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察局受理案件“两规”、“两指”措施的使用、立案调查和结案处理;批准或改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作出的决定等;

 4研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乡镇纪委、县直派驻机构有关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考核等事项;

5需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县纪委常委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根据议题需要,有关室(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四、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常委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需提请常委会议研究的事项,涉及的室(部)要提前向分管常委、副书记逐级汇报,分管常委、副书记层层把关,达成一致意见后上常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

五、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研究重大事项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经过必要的论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六、县纪委常委会召开前召开书记办公会,对需要研究的问题提前进行通报。纪委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做好会议通知,并负责通知有关列席人员,做好汇报准备。同时,列出常委会讨论研究议题及汇报室(部)、汇报人,会前送各常委。

七、县纪委常委会在决定重要问题时,应让常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八、县纪委常委会一旦作出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果常委个人意见与常委会集体决定不一致,个人必须服从组织,保证常委会决策顺利执行。

九、经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副书记、常委按照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因故不能落实的,应向常委会作出解释说明。常委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

    十、参加和列席县纪委常委会议的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因泄密造成后果者,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