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关于给予杜乾政务撤职处分的决定
来源: 社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24 17:05 
  

杜乾,男,汉族,198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任赵河街道孔庄小学校长,2019年8月至今任赵河街道埠口小学校长。2019年4月10日,社旗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杜乾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调查,杜乾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19年2月16日,杜乾饮酒后驾驶豫RRV539小型汽车在社旗县张天庄路段行驶时,与同车人员王婷发生争执,后王婷报警,杜乾被民警查获。经检验,杜乾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74mg/100ml。

杜乾身为赵河街道埠口小学校长,饮酒后驾车,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研究决定,给予杜乾政务撤职处分, 岗位等级降至十二级。

本决定自2021年4月26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委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