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进人员的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意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经区纪委监委常委委务会研究决定,新进人员轮流担任审查调查安全员,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范围
新进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新进人员轮流担任审查调查安全员,每人每次时间为20天。
三、有关要求
(一)担任审查调查安全员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接到通知后抓紧交接完手中工作,按时报到。
(二)新进人员在担任审查调查安全员期间与所在的室(部、组)工作脱钩,轮岗时间结束后回原岗位工作。
(三)担任审查调查安全员的人员要按照安排时间轮流工作,未经委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换。
(四)在担任审查调查安全员时,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安全意识、遵守相关规定,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区纪委监委常委委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