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卧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卧龙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卧龙区石桥镇龙窝村村主任陈保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陈保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卧龙区纪委常委会2021年1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陈保文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