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1、伪造篡改资料、信息、数据、开具虚假证明材料,违规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金的;
2、在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困难企业认定等方面违规操作办理社保手续的;
3、以虚假诊断材料和伪造的证人证言申请工亡认定,骗领工亡赔偿金的;
4、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企业在职人员死亡社保退费、企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的;
5、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企业职工身份,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归个人使用的;
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城镇居民社保卡,非法侵占国家社保资金的;
7、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保基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的;
8、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并索取收受好处费的;
9、以能帮助办理养老保险为由,提供伪造的单据帮办理社保补缴手续,骗取他人财物的;
10、以户籍补录的方式办理一个虚假户籍,用虚假户籍在社保局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养老保险,骗取社保基金的。
二、反映问题渠道
专项治理期间,县纪委监委成立全县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专项整治协调办”),全面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77-69229194(工作日上班时间)
举报手机:16637779881(只接受短信举报)
举报微信:“清风淅川”微信公众号
举报邮箱:xcxsbjjzz@163.com
举报信件或现场举报地址:淅川县东环路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检举举报中心。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针对上述专项整治内容积极反映问题,县纪委监委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三、专项治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淅川县纪委监委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