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刘登儒违反工作纪律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台前县纪委对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刘登儒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登儒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并于当日下午参加“台前县廉洁医院建设动员大会”会议期间睡觉,严重扰乱了会风会纪,造成了不良影响。
刘登儒身为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台前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登儒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