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查处的三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崇法寺街道北关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贾萍贪污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款问题
2020年6月到2021年10月,贾萍分三次领取村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2年,贾萍两次领取村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款,用于村务开支,收支未入账。核查期间,贾萍配合组织审查,退还了违法所得。2023年10月,贾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裴桥镇孙母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朝学未及时缴纳村民养老保险费问题
2021年11月,孙朝学在收取代缴本村村民养老保险费时,未作村民补缴养老保险费说明,致使部分村民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未能缴纳成功,因此造成部分村民切实利益受损。2023年12月,孙朝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新桥镇胡道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永前虚报专项资金问题
2021年6月,王永前以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的方式,虚报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村务日常支出。核查期间,王永前将虚报的专项资金退回给新桥镇财政所。2023年10月,王永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纠治、严肃查处。
全市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站稳人民立场,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服务群众、主动担当作为,坚决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资产,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让党的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漠视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营造严的氛围,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永城实践提供坚强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