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3-08-29 10:00 来源: 县委巡察办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并于近期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

开展巡察是对我局领导干部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和“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县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对我局党员干部职工的严管与厚爱。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巡察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一)深刻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在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巡查整改对我局各项工作的巨大整改、促进作用,先后召开了2次专题党组会,专题学习传达巡查反馈意见,明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研究整改方案制定,以及巡查整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要求班子成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整改态度,统筹兼顾,强化举措,切实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为了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刘家超同志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长倪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调度工作。对照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局党组及时了制订了《睢县生态环境局党组贯彻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对照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切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整改效果。一是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家超同志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的重大问题,做到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过问。二是建章立制。对巡察整改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事项马上整改到位,不等不靠不拖拉,同时结合突出问题、巡察整改要求和工作需要,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链条,既解决个性问题又解决共性问题,保证整改要求全落实、全到位、全见效。

二、整改情况

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对照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内容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习风气不浓,满足浅尝辄止,存在以干代学思想,对政治理论缺乏系统性学习。经查阅资料,2019年—2021年中心党组均没有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方案、没有学习计划及党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

整改情况:我局制定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并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的学习重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周一上午学习制度,通过大家集中学习、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定期检查党组领导班子学习笔记。

完成情况:已整改

二是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学习“第一议题”内容。在2020年党组会议(扩大会)会议记录中,没有把及时跟进学习研讨习近平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作为党组“第一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制度,压实学习。及时制定并下发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时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中心任务,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确保有力落实;二是层层贯彻,内化于心。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系统大会、机关支部大会等会议的第一议题,必学规定篇目,并结合实际进行研讨交流,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内化于心,推动党员干部提神醒脑;三是有机结合,外化于行。将中心工作与第一议题学习有机结合,融会贯通,相互促进,在第一时间将第一议题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工作的强大动力,有力推动生态环境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新突破新成效。

完成情况:已整改

2.贯彻落实上级环保工作部署有偏差。

一是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不够有力。巡察发现个别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没有按照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保措施,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现象。如,睢县凤飞种禽有限公司,废水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厂西南角姜营北沟;睢县瑞亚牧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南侧私自设置排水口排到厂区外小沟渠,流入周塔河。

整改情况:针对凤飞种禽有限公司,排污口已封堵,已整改完成;针对睢县瑞亚牧业有限公司,排污口已封堵,已整改完成。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完成情况:已整改

“散乱污”企业监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存在监管盲区。存在部分畜禽养殖的企业和个人排污不达标的问题,巡察发现,部分乡镇养殖场所畜禽粪便和污水污染环境的现象。例如:尚屯镇荒庄养猪厂东北角畜禽养殖厂将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农田和农机井,造成5000多平方农田污染;河集乡秦店村东北角两家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部分沙石料厂、搅拌站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治粉尘污染。如,后台乡夏堂利和搅拌站、董店乡迪发沙石料厂等,存在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尚屯荒庄养猪厂,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尚屯镇荒庄养猪场已停止养殖,东北角养殖场粪便、污水是河南省惠民禽业有限公司鸡粪造成的污染,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2年10月对该养殖场立案调查并处罚,同时联合镇政府要求养殖场污染问题进行整改,目前,污染农田以复耕种植大豆,已整改完成。对河集乡秦店村东北角两家畜禽养殖场,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河集乡乡政府、秦店村村委会,现场对两家养殖户帮扶指导,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条例》养殖,杜绝畜禽粪便排入河体,现已按规定时间完成了整改。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属地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对辖区内规模一下养殖企业日常监管,同时,我局也将加大对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处置养殖废弃物,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后台乡夏堂利和搅拌站,扬尘问题已立行立改。针对董店乡迪发沙石料厂,因经营不善已倒闭。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砂石料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完成情况:已整改

(1)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协调作用发挥的不够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推动形成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三管三必须”、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等体制机制方面还有所欠缺。工地施工噪音、道路扬尘、黑臭水体源头治理等问题,没有得到长期有效管控。如,2021年 5月份,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接群众举报,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宁陵县一铝厂偷运铝灰至周堂乡郝营村,大约449吨。县生态环境局介入一年后,2022年5月才处理完毕,有污染地下水风险。

整改情况:牵头制定并下发了《睢县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在环境攻坚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协调作用。针对周堂乡郝营村倾倒铝灰事件,接到群众举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大队负责人为组员的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组织监察大队对倾倒的地点进行勘察并定位,估算倾倒的面积和数量,同时积极协调睢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配合调查,配合周堂镇政府在雨季来临前把倾倒的固体废物转移到能暂时贮存的地方,并对该地方做了防渗、防雨、防流失处理,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2022年4月15日前已把该批固体废物全部处理完毕,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浅层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由于保障得力,检测报告显示,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没有污染。下一步我局将提高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相互协作,快速应对。

完成情况:已整改

(2)部分污染企业环保税计核不到位。环保税在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部门负责对排污企业应缴的环保税进行计核,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两单位涉税信息共享。县生态环境局从2020年才开始协助税务部门计核环保税。截止目前,还有市政(拆迁)工地、禽畜养殖、及乡镇公路建设项目等行业的环保税没有计核。

整改情况:目前已对宏泰禽业等部分规模养殖企业开展了环保税排污数据核定工作。其他项目的环保税正在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环保税计核工作有序推进。

完成情况:已整改

(3)主动服务不足,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不强。商丘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7日在睢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猪、家禽屠宰、加工销售;肉食品进出口贸易(凭有效资质经营)等。2020年12月,入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县生态环境局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至今该企业入河排污口审批许可没有批复。

整改情况:针对商丘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审批问题,2021年12月22日我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通知》,2023年3月27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入河排污口限期整改通知》。2023年8月2日,我局积极主动帮助该公司对接专家,对《商丘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论证。目前,我局已对该企业入河排污口申请完成了批复。下一步,我局将着力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优化程序。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局党组政治站位不够高,职能职责发挥不够充分,思想上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认识偏差。座谈中提问党员应知应会基本知识,个别领导干部回答不上来。个别党组成员政治性不强,作风浮漂。如,该局领导班子成员2019至2021年《述职述廉报告》几乎全写成《述职述廉学报告》。个别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连年雷同,内容几乎一字不差。

整改情况:我局已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实施方案》、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的学习重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周一上午学习制度,通过带领大家集中学习、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效果。督促领导干部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杜绝雷同现象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已整改

4.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

一是没有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运行机制。2019—2021年3年间均没有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没有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报告制度、定期研判制度等。

整改情况:已调整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刘家超担任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领成员为副组长,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报告制度、定期研判制度等各项制度。

完成情况:已整改

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经查阅资料,党组会议记录上未显示对意识形态专题的学习,没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学习内容。没有定期研判意识形态重点工作的会议记录,仅在2022年6月10日党组会议记录中,提到“加强意识形态”这句话。经座谈了解,个别同志不太清楚谁是现阶段本单位意识形态分管领导。

整改情况:明确党组成员郑伟娜负责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实施方案及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学习。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重点工作研判,内容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学习内容。同时,加强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正面宣传,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调动环保系统的每一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号召大家当好生态环境工作的发言人,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刻,弘扬环保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生态环境人的良好形象。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完成情况:已整改

三是“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作用发挥的不够好。全局上下没有形成“比学赶超” 的浓厚氛围,部分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不高,活跃度有待加强。目前,该局学习强国平台注册学员60人,活跃学员25人,人均积分12分(2021年9月16日参与度全县排名72)。

整改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每天按时学习,并由专人进行督导统计,将学习强国参与、活跃情况与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年度积分在全局排名后5名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不定期开展学习强国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对在比赛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于通报表扬,营造人人参与的学习氛围。

完成情况:已整改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派驻监督缺失。局党组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抓的不够到位,党风廉政教育提醒不够,监督不够到位,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一针见血的给予批评指正,压力传导不到位,以案促改效果不明显。2019年以来,局工作人员被县纪委监委查处2人,通过座谈发现没有在职工会上通报,利用本单位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够到位,效果不够理想。

整改情况: 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常态化廉政教育,在重大节日前夕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同时,针对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活动,尤其是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身边的2起典型案例(焦淼办理假高中毕业证案件和许佳杰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进行了通报,并开展以案促改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收到良好效果。

完成情况:已整改

2.环保行政执法行为仍需规范。

一是部分执法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现象。如,2019年,(睢)环罚案卷第04号“睢县攀发搅拌站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睢)环罚案卷第06号“睢县潮庄涛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中,作为处罚裁量重要因素的投资额度在没有发改部门备案材料的情况下,由被处罚人自行提供材料予以证明。

整改情况:针对睢县攀发搅拌站问题,2019年因未批先建,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经我局法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局执法人员阮继英、吴绍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该搅拌站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因当时该搅拌站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在睢县城乡建设规划区内,该搅拌站负责人已去发改委备案120万元,备案手续没有办理下来,由于案件需要,所以该企业手写一份总资产证明,并加盖该搅拌站公章。2019年11月办理出来的发改委备案,总投资额120万,与处罚时所写备案金额一致;针对睢县潮庄镇涛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问题,该公司在 2008 年已取得河南省发改委备案,批复文件号为豫发改工业 (2008) 1279 号,此次为新增一条线,我局按照施工合同及投资金额证明予以处罚。下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活动,增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

完成情况:已整改

二是执法证件管理不规范。通过比对单位职工花名册,发现不是执法人员却持有行政执法证的问题。如,停薪留职的人员现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整改情况:我局立即对全局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梳理,对持有执法证件但是没有在执法一线的人员收回执法证,并上交到县司法局进行注销。现在我局共有28名人员持有执法证,且人员都在执法队伍中。

完成情况:已整改

3.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一是财务报销把关不严。如,2022年4月20日支付2022年党报党刊款3987元,无相关报刊清单。

整改情况:经与邮政部门结合,我局已补充完整了报刊征订明细清单,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完成情况:已整改

二是大额支出未走政府采购手续。如,2020年1月13日,采购执法服装费用55800元;2020年1月14日,采购办公用品款18900元,均未走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情况:经查阅账目,支出的执法服装费用55800不是执法服装费,而是县政府、县宣传部牵头举办“喜迎新年,徒步水城”运动会购运动服装款;采购办公用品款18900元不是办公用品款,而是印刷宣传费用,不需要走政府采购手续。下一步,我局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加大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培训监督力度,确保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完成情况:已整改

三是违规发放伙食补贴。如,2021年1月29日,张松涛等5人到商丘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党风廉政建设及财经纪律会”议,在会议通知单里注明食宿费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的情况下,违规报销伙食补贴800元。巡察组下发了立行立改通知书,现多报销的800元已退出并上交县财政。

整改情况:在巡察组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后,涉及人员已退出多报销的资金,并由财务人员将该笔资金缴至财政局,以上问题已整改完毕。

完成情况:已整改

(三)落实党建责任有表面化倾向,干部队伍建设抓得

不够紧,基层党建存在弱化虚化现象。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不够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局党组在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一手软、一手硬,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如,监察支部徐亚明、何德勇2位同志于2019年11月入党,查看该支部会议记录,没有发现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记录。

整改情况:因2019年党员支部大会召开较多,支部党员大会记录本页码只有四次,因此,徐亚明,何德勇,两位同志的2019年11月28日确定为预备党员记录在其他会议记录本记录,未能及时摘抄张贴。下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已设置了专门支部会议记录本,明确机关支部会议由机关支部宣传委员王雪凤记录,监察大队支部会议由宣传委员赵国磊记录,确保支部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流程和具体内容。

完成情况:已整改

2.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不够扎实,不够规范。

一是超权限设置科室。县三定方案规定县环保局设7个股室,现该局设置25个科室,自设多个股室,如,大气股、水股、土壤股、法制股、督查室、应急办等,超设股室18个。由此造成机关臃肿,监察大队力量薄弱,执法人员分散。县生态环境局有执法资格人员39名,整个监察大队只有12人。

整改情况: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把进人关,杜绝违规和超职数配备人员,做到领导职数和人员配备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机构编制人数相符。同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沟通和工作汇报,积极推进事权以及人、财、物等上划的各项工作.逐步解决机构编制和人员超编配备人员现象。

完成情况:已整改

二是股室设置职能重复。如,监察二中队4个人负责董店、西陵、后台等9个乡镇的环境污染监管工作,而水股2个人则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等工作。这就造成执法力量分散,有重复执法现象。

整改情况:下发了关于股室及二级机构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水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而监察大队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杜绝了重复执法现象。

完成情况:已整改

三、下步措施

目前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巡察组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今后,我局将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党建统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翻过,效果不明显不放过。

(一)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对未完成事项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决不放手;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同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三)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用系统思维、改革办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持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深化研讨、把握关键、抓好制度建设。

(四)举一反三,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把巡察整改与当前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和转化,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推动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不断开创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0-8095117;邮政通信地址睢县住建局六楼609;电子邮箱sxxcb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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